近来,我区正式印发了《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
《布告》全文共9条,经过清晰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东西、禁猎办法等办法,逐渐提高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成效。其间:禁猎区规模为江津区行政区域全域;禁猎期为布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禁猎目标为列入《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东西包含军用兵器、体育运动、、不合法猎枪、地枪、排铳、毒药、爆炸物、地弓、弓弩、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设备、猎犬、猎套、猎夹及其它损害人畜安全的猎捕东西和设备捕猎;禁猎办法有夜间照明行猎、消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圈套、网捕、捡蛋、捣巢、声响诱捕等;《布告》还发布了监督告发电线。
禁猎陆生野生动物是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维,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建造美丽江津的重要行动。下一步,江津区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维护,严厉打击不合法猎捕和损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造,有用遏止不合法猎捕、买卖、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维护实施法令》等相关规则,结合我区实践,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就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事宜布告如下。
三、禁猎目标:列入《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东西:制止运用军用兵器、体育运动、、不合法猎枪、地枪、排铳等枪械。制止运用毒药、爆炸物、地弓、弓弩、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设备、猎犬、猎套、猎夹及其它损害人畜安全的猎捕东西和设备捕猎。
五、禁猎办法:制止运用夜间照明行猎、消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圈套、网捕、捡蛋、捣巢、声响诱捕等办法猎捕。
六、猎捕规则:禁猎区、禁猎期内,制止猎捕以及其他阻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殖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许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有必要依法依规报批。
七、法令责任:违反野生动物维护法令和法规及本布告规则,不合法猎捕以及其他阻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殖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八、监督告发电话:任何安排和个人均有责任维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不合法猎捕、出售、购买、使用、运送、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吞或损坏野生动物生息繁殖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有权告发或许指控。江津区林业局告发电线,江津区公安局告发电线。
九、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布告》(江津府发〔2020〕19号)一起废止。